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正厅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1、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2、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3、负责省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4、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5、办理中央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6、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7、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
8、指导全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
9、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的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0、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政府研究室是为省政府承担综合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正厅级,行政单位。根据“三定”方案,省政府研究室机关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其预算纳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本级预算,未独立设账核算。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及有关新闻稿的审定。
2、负责起草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3、对涉及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及时综合归纳,提出供省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
4、对省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设。
5、组织院士专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进行研究论证,提供咨询服务。
6、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是省政府派出机构。全部为参公事业单位,其中省政府驻上海、广州、深圳、北京办事处为正厅级,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为副厅级。主要职责是:
1、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宣传推介湖南,促进湖南与驻地之间的资源合理流动,参与湖南与驻地之间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和服务驻地湖南商会。
2、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协调沟通驻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湖南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做好信访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开展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协助驻地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党组织,为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服务。建立健全流动团员团组织,协助做好我省流动团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改进政务联络和信息沟通。加强与驻地的政务联络,收集、研究、传送驻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经验等信息,更好地为湖南发展服务。
5、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实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为全省党政机关人员在驻地进行公务活动提供便利。
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省政府办公厅设1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文电处、会议处、综合处、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建议提案办理处、应急管理与信息工作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省政府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办公室、电子政务处、省政府机关保卫处、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人事处。除上述内设处室外,还设有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信息化建设与技术中心、湖南政报社、机关服务中心。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另有省政府机关医院、省政府机关幼儿园、湖南宾馆3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省政府机关印刷厂、省政府液化气站、武陵源专家村宾馆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根据上述职能,省政府研究室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综合调研一处、综合调研二处、综合调研三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设3个职能处(室),分别为:综合处,经济合作处,联络信息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设3个职能处(室),分别为:综合处、联络信息处、经济合作处(公共服务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设4个职能处(室),分别为:综合信息处、经济合作处、联络服务处、机关党委。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设3个职能处(室),分别为:综合处、联络信息处、经济合作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设7个职能处(室),分别为:综合处、宣传联络处、经济合作处、接待服务处、维稳协调处、公共服务处和天津工作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本级(含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2、湖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3、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4、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5、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
6、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1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和5个驻外办事处预算。为进一步增加预算公开透明度,5个驻外办事处预算同时进行单独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2018年收入安排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含省政府研究室)及5个驻外办事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950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456.14万元(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11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万元。收入较2017年增加4257.8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晋级晋档工资、物业补贴、驻外办事处同城同待遇运行经费、机关档案室改造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公文智能交换管理系统建设经费、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经费、消防改造工程经费等。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950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18.66万元,教育支出1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1.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2.31万元。支出较2017年增加4257.8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晋级晋档工资、物业补贴、驻外办事处同城同待遇运行经费、机关档案室改造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公文智能交换管理系统建设经费、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经费、消防改造工程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56.1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0540.0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916.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业务工作专项3655.5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湖南政报免费发行、应急管理、督查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院士专家咨询、政务公开、重宾接待、招商引资、机关档案室改造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相关公务接待业务支出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5260.6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人民会堂运行维护、省政府机关九峰公共服务中心运行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安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远程会议系统及应急管理终端设备运行维护、应急平台运行维护、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公文智能交换管理系统建设、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消防改造工程、所属事业单位补助等方面;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信息化运行维护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厅本级2家行政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和5家参公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74.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80.6万元,上升8.73%。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9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128.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控。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厅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1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9万元。5个驻外办事处因设在外省,无法开展政府采购,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厅本级共有车辆79辆,其中,省级干部用车21辆(含在职和离退休省级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50辆,其他用车(所属事业单位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5个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共有车辆49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厅本级安排更新车辆3台,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5个驻外办事处未安排更新车辆、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未安排重点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29、附表30。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设备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8、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