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8-10-30 10:36 【字体:

  为层层压实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0月29日,经市委同意,市委办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炯芳就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作出专门批示,“谈话提醒是咬耳扯袖、防微杜渐的主要方式。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开展、落细落小,做到有力有效,既指出问题又解决问题,既整纪严规又个人心情舒畅,既解决思想问题作风问题又振作精神推进工作”。

  《办法》明确,市本级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班子其他成员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全市各级党组织参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让谈话提醒在党员干部中全覆盖。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可直接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

  《办法》指出了“日常廉政谈话”“新任提拔前的廉政谈话”等九种需要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情形。谈话提醒方式不同于日常谈话谈心,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三种方式。其中廉政谈话属于“咬耳扯袖”,可以采取个别或集体方式进行,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属于“红脸出汗”,一般应个别进行。

  此外,谈话提醒工作今后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评价,开展谈话提醒要有书面记录,同时按季度汇总分析,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市纪委监委定期统计汇总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并向市委报告,对于报告不规范、长期“零报告”,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信息来源: 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 唐煜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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