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永州市政府办下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救助水平和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29号),明确将永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去年的42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4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的253元/月提高到不低于27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从2018年1月1日执行。
目前,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已基本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并陆续将资金补发到位。
5月份,永州市政府办下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救助水平和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29号),明确将永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去年的42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4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的253元/月提高到不低于27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从2018年1月1日执行。
目前,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已基本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并陆续将资金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