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在娄底市委、娄底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娄底市各级社会救助部门以落实重点民生实事各项工作为抓手,提高救助水平,清理救助对象,加强制度衔接,整合救助资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力助推了娄底市的脱贫攻坚工作,现将前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今年省政府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列为2018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具体工作任务是:1.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3408元/年;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430元/月。2.全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和170元。3.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标准的地区,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只升不降。以上各项指标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进展情况
1.全面提升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4月26日,我局会同财政、扶贫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娄民发〔2018〕15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娄底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430元/月、284元/月;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为确保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圆满完成,5月30日,我局又会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2018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娄民发〔2018〕17号)。
截至5月底,娄底市月均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9753人,农村低保对象79177人,共发放低保资金1.32亿元,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295.91元和159.96元(娄星区:315.94元和199.31元;涟源市:321.82元和170.41元;冷水江市:288.62元和197.98元;双峰县:274.23元和149.14元;新化县:268.07元和144.6元;市经开区:321.62元和193.77元)。待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完成后,各县市区将立即上调和追补救助资金,确保全年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和水平达到考核要求。
2.全面展开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在省厅发文之前,娄底市对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提前部署,各县市区已经提前开始了清理。6月12日,《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19号)下发后,我局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并印发了《关于落实湘民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娄民发〔2018〕22号),在娄底市铺开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严格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目前,各县市区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有条不紊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涟源市、双峰县还通过发督办函、开展督查等方式,确保行动扎实有效。
3.全面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面建成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做好了系统对接,加强了部门协作,今年第一季度的低保审批工作和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就充分利用了信息核对平台,准确认定了救助对象。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也将以应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对所有的对象进行信息比对。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低保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
4.全面整合兜底保障资源。一是政策衔接日渐紧密。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及时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娄底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省级指导标准及国家扶贫标准。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信息等方面的衔接。二是兜底资源有效整合。加强了各项救助制度之间,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与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衔接,以及社会保障救助制度与社会力量参与之间的衔接,努力构筑各项社会保障、救助制度功能充分发挥、资源充分整合、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的良好格局。一季度,娄底市发放医疗救助资金980.7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8195人次(资助参保2302人次,直接救助5893人次),并积极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共同发挥好在脱贫攻坚战中的托底保障作用。临时救助兜底有力,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临时生活困难得到一定缓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兜底思维,强化精准理念,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完成各项重点民生实事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1.抓好重点民生实事任务的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全面落实《2018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娄民发〔2018〕17号)文件精神,每月定期上报重点民生实事进度情况,并做好与财政、统计、绩效办等部门的衔接,确保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圆满完成。
2.抓好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成效。通过广泛宣传、定期调度、开展督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扎实做好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提升低保规范化水平,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3.抓好社会救助的宣传教育。通过多途径、全方位、深层次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工作动态,扩大政策知晓面,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对救助工作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树立正确观念。切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着力打造社会救助“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切实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扎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查办、规范登记。
4.抓好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继续健全和完善申请、群众评议、公开公示、分类管理、定期审验、档案管理、资金运行、责任追究等制度,继续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救急难”工作机制、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和兜底扶贫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5.抓好保障能力的整合提升。加大与扶贫、财政、人社、卫计、保险、工商、残联等部门的协作互助联动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探索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购买服务,整合部门资源,形成托底合力,解决“急难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