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怀化市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主题,以为民办实事工作为重点,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现将2018年以来开展的社会救助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重点民生实事工作。2018年2月,下发了《2018年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子工作方案》,提前部署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截止5月底,怀化市13个县市区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已全部达标,农村低保人均救助水平除鹤城区、沅陵县、辰溪县低于170元以外,其他10个县市区农村低保人均救助水平均高于170元。中方县、沅陵县城市低保标准尚未提标。辰溪、会同、新晃、通道等县城市低保人均救助水平已高于320元标准,其他县市区因开展城市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人均救助水平暂未提标。
(二)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2018年5月底,怀化市民政局、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怀民发〔2018〕13号),2018年1月1日起,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20元/人/月提高到43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253元/人/月提高到267元/人/月,同时确保2018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2017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水平的县市区,应当确保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只升不降。
(三)狠抓城乡低保专项治理。2018年4月,根据4月19日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湖南省民政厅视频会议精神,我局联合怀化市纪委驻怀化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成员组成2个调研组分赴中方、通道、辰溪、沅陵、会同5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调研工作。2018年6月,根据《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19号)文件要求及5月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调研情况,怀化市积极制定和出台了《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区如何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提出明确要求。
(四)统筹协调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年初,积极与各县市区衔接,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结余控制在8%以下。在省厅将预拨资金下发后,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下拨、规范运用。
(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根据省厅要求,截止目前,怀化市各乡镇均设置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确保了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怀化市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救助。
二、下一步打算
(一)确保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提前圆满完成。进一步加强与各县市区的沟通衔接,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准确的发放城乡低保金和提标后的补发资金,力争7月底前,确保怀化市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面完成。
(二)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监督指导,积极向驻局纪检组汇报低保违纪违规情况,每月按时向省厅报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确保经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后,城乡低保管理水平更加规范,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三)加强农村低保“回头看”及城市低保动态管理。督促各县市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回头看”工作,特别是2017年农村低保清退比例较高、农村低保覆盖面过低的地区,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城市低保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和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明显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进行清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