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省政府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纳入全省为民办实事考核项目之一,要求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43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20元;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32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170元。截至6月份,郴州市城市低保标准达428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达28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达3481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达187元/月,超过全省考核标准。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压实各地具体责任
省定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下达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集相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研究具体实施计划,并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局主要负责人向各县市区民政局局长重点强调和部署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完成。
(二)全面规范,精准认定救助对象
为确保救助对象认定精准,4月份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郴民发〔2018〕3号),要求各地对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开展“回头看”。根据清理整顿工作要求,认真对标核查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是否全面复核、对象认定程序是否全面规范;核查违规施保现象是否全面纠正,精准识别效果是否得到保证;核查动态管理工作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通过“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切实提高兜底脱贫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提高标准,有力保障基本生活
5月份,郴州市民政局与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郴民发〔2018〕6号),进一步提高郴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将郴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026元/年提高到3400元/年;郴州市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并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文件规定,分别出台各地提标文件,有力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三、工作成效
各县市区根据文件要求,分别出台了各地提标文件,其中宜章、永兴、汝城农村低保标准提标后超过3500元/年,北湖、苏仙、资兴达到3600元/年,超出省定标准3200元/年。宜章的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了366元/月,超出省定标准320元/月。目前郴州市9个县市区已出台低保提标文件,预计7月份全面完成低保提标工作,确保救助水平稳固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