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6年,湘潭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建设“传人故里、大美湘潭”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在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载体、提升公开实效,确保公开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打造法制、透明、阳光政府奠定了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公开工作
湘潭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谈文胜任组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明确杨广副市长负责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市委书记曹炯芳对“智慧湘潭”的建设多次做重要批示,要求加快“智慧湘潭”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公开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工作加强工作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潭办发〔2016〕37号),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函〔2016〕53号)、《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潭政办函〔2016〕78号)、《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函〔2016〕113号),对本市全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并加大对各相关单位的指导和考核力度, 确保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三)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方便、快捷
1、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同步运行
实体政务大厅: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和4个分中心同步开展服务,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以“一流标准、一流服务、一流形象”为目标,着力加强政务大厅信息公开窗口的示范作用。市级政务大厅设立了“企业服务、便民服务、综合服务、项目服务、公安服务”五大功能区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便民查询服务点、便民设施服务点。一是公开进驻40家市直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单位,371个行政审批事项,71个收费事项,71个便民服务事项。二是公开办事指南,2016年对进驻大厅的295个行政审批事项编印了办事指南,公开了事项名称、服务对象、审批部门、联系电话、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是否收费、办理期限、示范文本等。三是实现对大厅窗口人员管理的全公开。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转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42号),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月度考评、季度讲评、年度考核,每季评选“红旗窗口”、“服务明星”,形成了“比学赶超”的创先争优氛围。着力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领办代办协办等便民服务制度。
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
重点服务事项、便民查询、服务电话等。对审批结果进行办件编号、受理单位、项目名称、受理时间、办理时间、状态的公示。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在事项配置、流程运行、预警监察等实现全公开。目前进驻大厅240项行政许可事项都已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上办理。今年受理审批服务事项142264件,收费2.287亿元,行政审批提速率85%以上,没有发生因行政过错导致的红黄牌处罚。
2、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第一平台作用。
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的管理机制,对《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出台《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加强网站管理人员培训,持续开展网站日常监测,对不合格网站及时督促整改,关停不合格网站30多家,全市政府网站建设水平得到了有力提升。为满足特殊人群的实际需求,市政府门户网站开通无障碍功能建设。切实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37500余条,及时转载国、省重要政策信息2318条。组织全市60家政府网站转载两会新闻或设置“两会专栏”,转载率居全省第二。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3、政务新媒体闪亮登场
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将微博微信作为信息公开重要平台予以推进。发挥“湘潭微政务”微信作用,将涉及到我市的重大新闻、重大政策、突发事件及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便民服务等信息及时对外发布。共发布推送信息157期,共计649条内容,其中“两学一做”、“精美湘潭”、“建党95周年”等热点专题85期,赢得市民读者的一致好评。
全市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3569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40012条,其中“湘潭公安”微博、微信粉丝数达到了65万人次,发布警务资讯1.8万余条次,成为最受市民关注的政务微博。岳塘区部分区直部门和街道都开通了属于本单位特色的微信公众号,如“岳塘微闻”、“岳塘教育”、“幸福霞城”等,各微信公众号均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响应。“湘潭安监”微信公众号访问人次达42432人,阅读总数76457次,图文阅读人数日最高达3000多人次,图文页阅读次数日均最高5000次左右,影响力稳定居全国市县乡级安监微信号20强。
3、定格《政府公报》对政策发布的权威性
全年编制《政府公报》12期,办刊质量不断提升,按时出刊发行,扩大赠阅范围。
5、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体系
在扩大网络功效的同时,继续发挥公示栏、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作用,从而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人群的需要,强化重点领域信息新闻发布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
6、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及其他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
2016年,市档案馆共接待查阅人数1256人次,先后受理广东、浙江、北京等地人士电话查档服务35人次,调案卷4875卷,复制档案1493页,取证472份。在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电子触摸屏、电脑等专门的查询设备,为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集中发布
2016年,市直62家单位(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含主动公开(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查询方式)、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受理机构、申请步骤、办理步骤)、监督方式。
(五)“新型智慧城市”全力推进
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在全省率先启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力争在网络强国建设中走在前列——新型智慧城市的湘潭方案”被湖南日报刊载推介)。成功申报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总投资概算28.57亿元。启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惠民”项目建设,并完成项目立项、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到2017年将实现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80%以上可在网上办理。市数据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待数据中心建成之后,能够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供有效分析监管。
(六)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规范高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认真做好每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填报工作,下发《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统计范围和内容,制定组织实施办法,细化统计报送要求,对全市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同时通过逐级审查、层层把关的方式,切实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全市共解读政策595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政策解读”专栏,解读政策30多篇,对湘潭七大类115个项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湘潭市委“一号文件”等进行了专题解读。解读内容以文字、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为主,做到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2、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今年全市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15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58次,对房地产“去库存”、精美湘潭、全域旅游等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进行积极回应。
二是加强回应途径建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网络问政”专题,设立了“市长信箱”“民意征集”“投诉咨询”“在线访谈”“在线调查”等专栏,市信访局设立了“网上信访”积极主动回复群众建议、咨询、投诉,全年“市长信箱”收件1339件,办结率100 %,满意率80.9 %。2016年“网上信访”,全市受理网上信访7324件,办结7250年,办结率99%,满意率98%。我市在全省率先将全市应急管理平台、“12345”市长热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公安“三台合一”接处警平台进行整合。全年市长热线共接听市民来电 27394件,网上交办 7506 件,办结率100 %,按期办结率 99.37% ,反馈满意率98.98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消费者来电、来访、来函、网络、短信平台投诉、举报、咨询共计24190件,同比增长29.4%。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36.63万元,同比增长10.27%。
三是完善舆情动态立体监测机制。健全完善了《政务舆情回应制度》,通过“三级联动”和“八方预警”等人工监测机制和技术监测平台,实现了“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的立体化舆情监测。建立联席研判机制、制订了《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和《网络舆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在小时内予以回应。2016年,市网宣办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涉潭舆情》100多期,发送《舆情短信》4000余条,领导批示《涉潭舆情》50多条次;向各地方和部门发送《舆情提示函》70多期、《舆情阅办函》30多期,有效处置重大舆情10多起,没有造成负面影响。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
2016年全市5个县(市)区、3个园区都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直各部门也都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指定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69名,兼职人员350人。全年投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496.5万元。同时重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举办了62场业务培训班,4562人次参加了业务培训。
二、2016年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一)各部门编写具体的实施方案
市本级及市直45个部门(单位)编制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开重点、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市政府办对执行情况进行了多次督查,各单位进行了年底总结。
(二)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集中公开相关信息。
“政务公开要点专栏”共设置政策文件、部门举措、政务服务简报、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政府建设7个一级栏目,行政权力、产品质量管理、就业创业、扶贫工作等30个二级栏目,各部门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同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1、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权责清单张榜公布。我市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湘潭市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专栏”。全市33个政府工作部门分别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10类3700多项行政权力进行集中公示。2016年4月29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潭政发〔2016〕8号),决定市本级取消29项行政审批项目,承接47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25项,其他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2项。2016年9月22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潭政发〔2016〕14号),要求下放119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我市各相关部门对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等再次梳理,动态更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权力清单3493条。建立健全责任清单。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梳理33个政府工作部门506项主要职责,171项共同监管事项的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和建立的302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及270项公共服务事项。2016年9月5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湘潭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办法〔2016〕71号),对市本级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建立、调整、公布、监督等进行了责任分工及要求,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起草了《湘潭市行政审批流程规范办法》,拟作为我市行政审批流程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积极推动我市行政权力流程清单体系建设,该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第十三督查组的高度肯定,认为该做法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责任,更好地发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作用。
(2)市场监管公开透明。2016年7月30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潭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潭政办发【2016】54号),对“双公示”目录、标准内容、窗口和方式,进度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全市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披露行政处罚信息3147条,公示国家级“守重”企业16家、省级“守重”企业93家、市级“守重”企业155家。我市已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4208张,2016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21802户,同比增长23.62%。其中,企业5200户,同比增长21.38%;个体工商户16602户,同比增长24.33%。公示经营异常信息23536条。注销吊销“僵尸企业”2978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食品安全抽检信息799条,涉及产品799批次,典型违法案例8个。积极做好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质监局扎实开展“质监利剑”和“双打”行动,共组织开展农资、两节两会、日用消费品、汽柴油、学生校服、食品相关产品等专项执法行动12个,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企业670家,实施抽样排查485批次,处理不合格产品15批次。查办各类行政执法案件81起,取缔黑窝点3家,移送公安机关1起,涉案货值金额达429.2万元,货值10万元以上案件5起。市稽查支队查处的假冒燃气灶具案入选全国质监系统十大典型案例,湘乡市查处无证生产化肥案入选全省质监系统十大典型案例。
(3)政务服务优质推进。
加强市级政务服务大厅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2、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经济社会政策集中发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政策文件、规划计划栏目,集中公示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其他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工作计划、规划解读等栏目,发布政策文件144份,规划计划56条。公布了《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湘潭七大类115个项目进行解读:投资规模大政策支持强市场前景好》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对“双创”“医保”“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专题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红线清楚。印发了《湘潭市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公开了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项、环境保护管理负面清单22项、用地审批管理负面清单22项、工商登记管理负面清单13项、城区区域发展负面清单11项、明确了类别、项目、实施依据、执行单位。
(3)重大建设项目进展全程公开。
以项目并联审批为重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完善大并联审批、全流程服务公开机制。今年3月在政务大厅设置了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了并联审批项目申报机制,优化了工作流程,创新了“一会、一单、一表”“三个一”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开展并联审批工作以来,我市社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的683个工作日压缩至了96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时限由法定的802个工作日压缩至了128个工作日,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行政成本。全力服务精美湘潭两年行动项目建设。市精美湘潭项目143 项全部公开,累计召开调度会48次,其中市领导调度会22次,下达任务交办函27份,协调解决精美湘潭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问题194项。在服务精美湘潭项目中,审批部门主动对接项目业主,在剔除土地报批、征拆办结等不可控因素的情况下,80-100个工作日可完成全流程审批服务,在原并联审批机制基础上,精简了30来个工作日,创造了项目审批新速度,确保了精美湘潭重点项目顺利开工。
(4)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县市区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机构整合。印发了《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了交易信息、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新闻资讯、下载专区等栏目。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公告及有关变更信息等2554条,公开交易活动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28条,市本级进场交易共计3200个项目,交易金额累计达402.92亿元,节约财政资金(含溢价)近6亿元。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
(5)减税降费便民、惠民。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公开《2016年减税降费清单》、《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版政府定价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等减税降费信息30条,方便公众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市属监管企业月度运营情况、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3、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就业创业深得民心。
公布了扶贫政策与计划12条,出台了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构建了“1+6+17”的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并对扶贫项目进行了公开。
发布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保药品目录。 职工医保47万人次查询,2016年全年城乡低保对象129627人、特困人员19021人、城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均为460元/人/月;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城市低保均为420元/人/月,农村低保湘潭县、湘乡市为240元/人/月,韶山市为360元/人/月。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306元/人/月,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144元/人/月、共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3.12亿元;对全市享受将近15万人次的城乡低保和五保的对象进行了公开。及时公布就业创业信息。
(2)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温暖大家。
全市(含县市区)新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13692户,为省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100%,为重点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的118.5%,一年来,市本级共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853套。对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全面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2016年1-12月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0.76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66亿元。
(3)环境保护利国、利民。
每月定期发布月度湘潭市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报告,公开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发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信息。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招标采购信息、行政执法情况、新颁布的法律文件、人事任命、环境规划信息予以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还启动了“湘潭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广大市民可随时登录查询6项常规监测指标的实时浓度以及AQI(空气质量评价指数)。了解到市民所关心的包括PM2.5在内的实时环境数据。
(4)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阳光透明。
建立了湘潭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大厅、教育阳光服务网站、开通了“58395110”服务热线。线上线下相结合,网上处理群众信访近10余件,线下全年受理来电来访1万多次,受理研究生考试报名2691人,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指导563人次;办理高中教师资格证1389人;办理大学新生生源地贷款313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收录档案7386份,转递档案1456份,接受2217名毕业生报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708人。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率100%。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点公开医疗服务、办事流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类政务活动信息、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过程及结果。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健全食品、药品公开目录,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23条,其中行政处罚案件信息94条,公示行政许可8050条,食品药品企业认证公告32期,抽检信息859批次。
4、围绕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决策依法依规。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出台了《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16〕80号)。全年共召开座谈会112次、专家论证会36次、书面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123次,本市出台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经过了专题会议和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没有发生以圈阅的形式出台行政决策。二是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6〕81号)及《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政策执行严格落实。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重点工作,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公开《关于对2015年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湘潭市审计局对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2016年前3季度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
(3)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帐单”清楚。
主动公开湘潭市本级预决算情况、举借债务情况、转移支付及政策公开、预算执行情况。集中公示了市本级211家财政拨款单位(部门)2015年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200家财政拨款单位(部门)2016年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主要内容包含:部门(单位)主要职能、人员情况、内设机构、收支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三公经费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及附表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我市市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4343条。全市总计公开政府信息34426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民生类信息159564条,占46.3%;经济类信息10809条,占3.14%;城建类信息6236条,占1.81%;科教文卫类信息11859条,占3.44%;经信类信息11763条,占3.41%;其他类信息142903 条,占41.51%。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及数据。目前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湘潭政报》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据统计,政府网站已成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信息发布数量和实效性大幅提升。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1268条;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69311条;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35699条;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40012条;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9801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7件,其中市本级收到574件,下级政府收到113件。其中,当面申请199件,占29%;传真申请1件,占0.14%;网络申请176件,占25.61%;以信函形式申请311件,占45.26%。申请办结数655件,按时办结数633件,延期办结数22件。申请数量居前的事项有:土地征用与补偿、拆迁许可和补偿安置、城市规划和建设、交通管理。受理申请数量较大的部门有:市城乡规划局(112件)、市国土资源局(90件)、市财政局(39件)、市交通运输局(33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6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7件,申请答复数。其中:“已主动公开”86件,占13%;“同意公开”336件,占49%;“同意部分公开”41件,占6%;“不同意公开”41件,占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51件,占7%、申请信息不存在数42件,占6%、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63件,占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25件,占4%。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申诉情况
2016年,我市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97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197件,举报投诉509件。均比往年有大幅度的提高。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市直各部门大部分没有专人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绝大多数为兼职人员,且岗位变动频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且容易造成工作脱节。二是政务公开制度不够健全。三是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四是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2017年,我市将根据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公开实效,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一、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主管政务公开职能。建立政务公开轮训机制,举办县(市、区)、园区、市直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政务公开及政府网站工作培训班”。二、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督促市直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惠民的试点工作。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的集约化建设,整合12345市长热线,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政务大厅转变。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四、制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责任到位。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努力使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迈向新台阶。
八、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合计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4266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93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1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376091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68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931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69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01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80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733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2307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5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5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4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9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616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6138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8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99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1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7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1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5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3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22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8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86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3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4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2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4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2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5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4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6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25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97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6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7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97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2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46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509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93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40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19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69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5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496.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1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6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