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函〔2019〕2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你市已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并拟公布实施。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废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政函〔2019〕2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你市已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并拟公布实施。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废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