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2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7-23 11:44 【字体:

  湘政办建复[2015]3号 

李利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基层政府法制机构

  本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绝大部分市州在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置了政府法制机构,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部分县市区拟通过单独设置、加挂牌子和科学核定人员编制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力度。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在规定的限额内设置,并由当地党委、政府按照机构编制有关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意见,报市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关于配齐配强编制人员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工作任务和职能不尽相同,应当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和当地行政编制现状确定法制机构的人员编制。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省编办将认真加强调查研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指导市州和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探索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的有效办法和途径,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为我省基层法制工作提供机构编制服务。

  三、关于提高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准入门槛

  我省将按照公务员“凡进必考”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准入制度,优先选择政治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干部充实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尽可能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

  四、关于提高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信访津贴、办案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由国家统一制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无权自行确定。关于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参照司法或信访部门享受岗位津贴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争取国家出台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9日

联系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

联系电话:0731-899903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娄底市人大常委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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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 盛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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