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县级财政管理
为规范县级财政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确保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提高县级财政理财水平,增强县级政府执政能力,2018年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8〕31号),提出6方面措施:
一、财政收入方面:一是科学合理制定收入目标,收入目标制定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二是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严格非税收入管理,不得将政府性基金收入混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三是鼓励培植优质财源,对税收收入增量大、增速快的县市给予奖励。
二、财政支出方面:一是优先保障基本支出,特别是对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发放到人的民生政策必须首先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规范民生政策,建立民生支出标准清单管理制度;三是清理规范项目配套,该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并对省直市直部门新出台要求市县配套政策予以严格规范;四是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对总量控制较好、分流富余人员的给予适当奖励;五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严格控制结转结余资金,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
三、国库库款方面:一是合理调度国库资金,按照先“三保”支出、后其他支出的库款拨付次序,全面做好“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的保障工作;二是规范暂存款核算,清理以前年度暂存款;三是严控财政对外借款,全面清理以前年度暂付款,不得违规对平台公司、企业等非预算单位借款。
四、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一是切实防范债务风险,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严禁变相举债,严禁平台公司风险传导财政引发 “三保”资金风险;二是推进平台公司转型,探索债务重组、债转股、混改等转型途径,对平台公司实行实名监控;三是从严执行负面清单,严格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五、预算管理机制方面:一是硬化收支预算约束,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财政支出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坚持预算收支平衡;二是强化预算审核机制,对未将资金优先用于“三保”的,责令纠正,督促到位;三是清理重点支出挂钩,教育、科技、文化、农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相关投入要求不再作为预算编制、审核和考核督查的依据。
六、财政管理体制方面:一是分步分类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规范市县分类分档补助办法;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以“三保”为主要目标,以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为主体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三是强化市对县财政管理,强化市财政对县财政运行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