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各类交易场所涉众面广、交易资金量大。部分交易场所违规经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此,我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湖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8〕78号,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制度安排,规范交易场所秩序,防范化解交易场所风险,推动有关交易场所去金融属性,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等展业机构均参照交易场所进行监管。
一、事前:严格市场准入。根据《办法》规定,我省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批准”的原则对各类交易场所实行严格准入管理。设立交易场所,须取得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书面意见函,并经省政府批准。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交易场所,不得以交易场所名义对外经营或组织开展相关交易活动。原则上,一个类别全省只能设立一家交易场所,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可按县域保留一家;各类交易场所原则上也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二、事中:严格经营红线。我省要求,交易场所必须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所有交易行为应确保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我省明确了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交易场所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等。
三、事后:严格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交易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若交易场所存在违规经营的情况,必须进行整改;若情节严重或出现较大风险,则可能被采取暂停发展新投资者、依法取消全部或部分业务许可、停业整顿、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等。
四、配套措施。由于每个行业的交易场所交易对象不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办法》制定所管理类别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