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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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8年,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

  一、纵深发力,简政放权不断深化。分2批取消省级行政许可事项28项(湘政发〔2018〕8号、湘政发〔2018〕25号)。按照“六个一律”要求,取消省政府工作部门证明事项74项(湘审改发〔2018〕1号),推动全省累计减少证明事项3400余项。在全省14个国家级园区试点99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11月,全省推开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推出一批赋权事项,编制了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赋权通用目录93项(湘办〔2018〕31号);推动赋予湘江新区16项省级经济管理事项直报权限(湘政办发〔2018〕9号)。推动了一批重点领域改革事项,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至215项(湘编办发〔2018〕7号);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1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事项;推出了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项。

  二、聚焦便民,审批服务不断优化。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8〕50号)。公布了湖南省省级政府“四办”事项清单(湘审改发〔2018〕2号),共计980项。建立了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库,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的政务服务事项达到43万余项。组织指导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等工作,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总结推广“一窗通办”“一门式”等成效明显的改革做法,鼓励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宁乡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融合发展被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通报表扬。

  三、统一规范,清单管权不断强化。调整省本级权力清单事项,对342项权力事项提出拟调整意见,其中,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涉及权力清单事项数量增减的151项,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三级四同”要求,逐项对标比对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基本建立全省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汇集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9803项。推行权力事项标准化管理,将行政许可标准化成果应用到全部行政权力事项,区分依申请类和非依申请类,分别制定实施清单相关要素,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

名词解释:

  “六个一律”: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类别、依据、编码等基本要素统一。 

  “四办”:“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简易事项即来即办即结;“网上办”,全程网上办理比例不断提高,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就近办”,推动事权下沉,审批服务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异地转办;“一次办”,审批服务部门主动跟进,一次告知、一站服务、联合办理、限时办结,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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