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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工作任务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省组织的领导机关,由中共湖南省委领导。省总工会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遵照全国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省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 (二)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参与有关法规的拟制工作。 (四)指导全省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五)同地、市、州委和省直有关厅(局)党组(党委)协商推荐地、市、州一级工会和省级产业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订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县(市)以上工会的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省人民政府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和省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省内全国劳模和省劳模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订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职工疗休养事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 (八)负责省总工会同港澳台地区工会以及外国工会组织的有关联络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任务,省总工会机关内设9个职能部室和机关党委,列入行政编制的直属机构1个,12个省级产业工会。 (一)办公室 负责省总工会机关的文秘、档案、督查、保密、保卫、收发、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省总工会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负责省总工会与外单位的联系、协调及对口接待工作;负责省总工会机关的行政后勤事务、财产和行政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省总工会的外事和职工对外交流及与各产业工会的联络工作。 (二)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经济、政治和社会政策问题,以及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重要理论、政策课题;负责起草省总工会重要会议的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工运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和省工人运动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会的情况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编纂湖南工人运动史和工会志。 (三)组织部 负责工会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包括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会发展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县(市、区)、乡(镇)工会建设;调查研究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体制等问题,协助地市州党委和省直厅(局)党组(党委)管理工会领导班子;组织和指导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工会章程和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研究和指导工会自身的改革工作。 (四)宣传教育文体部 负责制订全省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明确工会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省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订,维护职工学习、娱乐和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权益;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相应的建议;指导工会报刊和工会宣传、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省总工会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生产保护部 参与我省经济建设、经济改革和劳动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拟制工作,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生产和有关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班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省级以上(含省级)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指导全省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参加省级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 (六)民主管理社会保障部 调查研究在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省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工作;综合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制订有关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物价、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调查研究职工生活状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查了解困难企业职工和受灾职工的生活状况,并对这些职工组织开展慰问和“送温暖”等活动。 (七)财务部 负责研究制订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地方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和省总工会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并督促有关单位执行;编制省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省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本级工会的会计事务和财务管理;负责全省工会系统财务、财产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监督;负责需要省总工会补助经费的项目的考察、审核,并提出补助经费的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工作部 指导全省工会的有关法律工作;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制订工作;参与有关的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负责省总工会的法律顾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会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职工普法工作;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重大问题。 (九)女工部 指导全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的地方性法规的拟制工作;组织全省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负责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纪检组与机关党委(同时使用人事处名称)合署办公 负责省总工会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省总工会机关工会、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协会的工作;负责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省总工会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工作。 此外,列入行政编制的直属处级机构1个,即湖南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省总工会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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