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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关于印发<中共湖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委〔2000〕14号)精神,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工作局更名为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正厅级,由省委组织部管理。 省委老干部局设5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资料管理、接待、行政后勤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起草局领导交办的重要文稿;负责文电处理、文件审核和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指导全省老干部信访工作,接待和处理局机关的来信来访;指导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负责省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及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督、审计;负责局系统财产管理和大型基建维修工作;负责北海、张家界老干部健康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负责全省老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全省老干部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方案;负责起草、规划、协调、审核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文件;承担全省性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简报、信息的编发和老干部工作文件选编工作;负责全省老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省老干部信息库和年度统计工作;负责离休干部荣誉证的核发、补换工作。 (三)生活待遇处 负责督促、检查全省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参与相关文件的制订;宏观指导和管理全省老干部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全省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省老干部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和健康休养;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老干部祝寿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健身活动;协调处理老干部逝世后的有关事宜;宏观指导全省老干部休养所的工作。 (四)组织宣教处 负责督促、检查全省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参与相关文件的制订;指导全省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指导全省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工作;负责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宣传,负责与全省性老年报刊的联系工作;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指导全省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的工作;指导、协调老年大学及老年教育工作。 (五)人事处(与机关党委、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有关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办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考察考核、奖惩、任免、培训工作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调配、培训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