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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是湖南省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湖南省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的时限内以适当的方式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事项 (一)您对湖南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公共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您对个人和企业在省级各政府部门办事过程中有关法规、政策、程序等问题的咨询; (三)您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可以提出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二)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其他有关推销、邀请、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和信件等本栏目管理人员不予受理。 (四)匿名信件一律不予处理。 三、写信须知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省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三)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有关方面在处理时与您联系。 (四)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并不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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