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公告〔2012〕20号
为全面收集意见,充分征求民意,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湖南省卫生厅决定举行《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定2012年5月29日上午9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地点:湖南省卫生厅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20至35人,其中:
1、本省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关注本办法的公民15至25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省(市、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5至10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省卫生厅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湖南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41000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731- 84822294,84822010 ;网上报名请登录湖南卫生厅网站(网址: www.hunanwst.gov.cn.),下载并填写听证会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hnswstzfc@163.com。采用信函、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17时。
五、听证会参会有关事宜
省卫生厅将于2012年5月1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以上网站上进行公告或电话通知参会人员,同时送交有关听证材料。
长沙市区以外的参加听证会人员,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省卫生厅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刘龄予 0731-84822294
省卫生厅办公室 齐 进 0731-84822248
附件:《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
《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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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注明身份所属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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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会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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