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行为,推行政府采购招标进场交易。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切实按工程进度拨款,强化工程结算管理。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预、结、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严重超概算、超中标价的项目和标段进行跟踪审计,并查清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超中标价的原因,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审计厅、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