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01/2018-02613文号:湘政办发〔2018〕35号统一登记号:HNPR—2018—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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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全省地质灾害概况

  2017年,我省共发生各类突发地质灾害3490起,造成33人死亡、1人失踪、2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3亿元,除宁乡市沩山乡王家湾滑坡为中型外,其余灾情均为小型。与2016年相比,地质灾害数量减少988起,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增加8人,直接经济损失增加6.6亿元。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占比86.6%,规模以小型为主,多发生于强降雨过程中。灾害主要集中在湘中地区的宁乡市、新化县、安化县,湘西地区的泸溪县、麻阳县以及湘东北地区的浏阳市、平江县等地,多发生于切坡建房、公路交通沿线等位置。

  2017年全省各地成功预报地质灾害592起,紧急转移22018人,避免了大量可能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较为明显。

  二、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全省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分布规律,结合汛前地质灾害排查情况与气候趋势预测情况,预计2018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总体与常年平均水平相当,需注意防范汛期集中连续降雨过程、台风暴雨和强对流天气伴随的短时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汛期4—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期,其中,5—7月仍然是我省地质灾害相对频发的时段,湘中、湘北、湘西部分花岗岩、砂岩、板岩等山地丘陵区将是地质灾害多发、高发区域;7—9月要重点防范台风暴雨过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是湘东和湘东南。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会明显增加,且具有较强的群发性、隐蔽性,上述时段需要予以高度关注。

  (二)重点防范区域。

  1.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涉及13个市州47个县市区,主要包括:长沙市浏阳市大部;株洲市炎陵县大部、醴陵市北部、攸县东部、茶陵县中南部;常德市石门县北部;岳阳市岳阳县东部、平江县大部、临湘市东南部;张家界市桑植县南部、永定区中北部、慈利县中北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中北部、泸溪县南部、古丈县东南部、凤凰县中东部;怀化市沅陵县大部、辰溪县东西部、麻阳县东部、溆浦县大部、会同县东部;益阳市安化县大部、桃江县南部;娄底市新化县西部、涟源市北部;衡阳市南岳区大部、常宁市南部、衡阳县东部;邵阳市绥宁县大部、新宁县南部、隆回县北部;郴州市苏仙区东部、北湖区南部、宜章县大部、临武县北部、永兴县东部、资兴市东部、桂阳县北部、汝城县大部、桂东县大部;永州市零陵区南部、江华县大部、祁阳县南部、双牌县大部、蓝山县南部、道县大部、江永县大部。这些地区应特别关注强降水以及人类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涉及9个市州25个县市区,主要包括:长沙市宁乡市煤炭坝地区、浏阳市南部澄潭江煤矿区;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和衡龙桥地区、桃江县东南部;湘潭市湘潭锰矿矿区;娄底市新化县东部、冷水江市大部、涟源市大部、双峰县西部;邵阳市市区南部、邵东县北部、邵阳县东部;怀化市辰溪县西部、中方县中西部;衡阳市耒阳市东部;郴州市苏仙区大部、北湖区北部、安仁县西南部、桂阳县大部、嘉禾县东部、临武县北部、宜章县北部、永兴县西部;永州市冷水滩区东部、祁阳县西部。这些地区应特别关注矿业活动以及过量抽排地下水引发的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三、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查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0529处,威胁人口125万人。据汛前排查的结果,2018年省人民政府将重点督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中22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的落实情况,其中险情特大型10处、大型13处、中型195处、小型6处。这些隐患点分布在全省84个县市区(详见附件),共威胁97129人生命财产安全,其中滑坡、崩塌、泥石流威胁46153人,地面塌陷威胁50976人。全省山地丘陵区居民切坡建房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的现象相当普遍,历年由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绝大多数与之相关,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防范。

  (二)重点防范的矿区。主要包括:长沙市宁乡市煤炭坝煤矿区、浏阳市澄潭江煤矿区、浏阳市七宝山多金属矿区;株洲市攸县黄丰桥—兰村煤矿区;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矿区;衡阳市常宁市水口山铅锌矿区、常宁煤矿区、衡山县白果石膏矿区、耒阳市白沙煤矿区;邵阳市洞口县石下江煤矿区、新邵县龙山金锑矿区、邵东县石膏矿区、黄陂桥石膏矿区、牛马司煤矿区、保和堂煤矿区、武冈市文坪—司马冲煤矿区、邵阳县常乐煤、石膏矿区;岳阳市平江县万古金矿区;常德市澧县湘澧盐矿区、石门县青峰煤、石煤、石膏矿区;益阳市安化县清塘煤矿区、益阳市泥江口煤矿区;郴州市苏仙区柿竹园多金属矿区、宜章县梅田煤矿区、瑶岗仙钨矿区、桂阳县宝山铅锌银矿区、资兴三都煤矿区、永兴县马田煤矿区、嘉禾县袁家煤矿区;永州市祁阳县铁丝塘煤矿区;怀化市溆浦县龙王江—江溪垄锑金矿区,辰溪县煤矿区;娄底市冷水江市金竹山煤矿区、渣渡煤矿区,新化县芦茅江、建新煤矿区、涟源市斗笠山煤矿区、双峰县梓门桥石膏矿区、洪山殿煤矿区、朝阳煤矿区,娄星区恩口煤矿区;湘西自治州花垣县民乐锰矿区、李梅铅锌矿区。这些矿区及其周边影响区域发生地面塌陷、泥石流以及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当地人民政府和采矿企业要高度重视。

  (三)重点防范的旅游景区。主要包括: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郴州市、株洲市、衡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和永州市等山地旅游景区。这些旅游景区地形地貌复杂,局部边坡岩体破碎,岩体风化程度较高,生态环境脆弱,在强降水作用下,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各旅游景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力度,采取有效监测、预防措施,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路段。铁路:武广高铁衡东—郴州段,焦柳线石门—会同段,沪昆线涟源—新晃段、湘潭市—棋梓桥段,京广线郴州—宜章段。高速公路:杭瑞高速(G56)官庄—吉首段,沪昆高速(G60)邵阳—怀化—新晃段,包茂高速(G65)吉茶段全线、吉怀段全线,泉南高速(G72)茶陵—炎陵段,厦蓉高速(G76)汝郴段全线,二广高速连接线(G5513)慈利—张家界段,平汝高速(S11)炎陵—汝城段,娄怀高速(S70)新化-怀化段,张花高速全线。国道:G106炎陵—桂东—汝城段,G207双牌—道县段、梅城段,G209花垣—永顺—龙山段、麻阳石羊哨段,G319泸溪段,G320新晃段。省道:S216蓝山—草鞋坪段,S218西岩—相梅坳段,S221红岩—靖州段,S228桑植—沅陵段,S229古丈—张家界段,S303石门—南镇段,S304慈利—石门段,S305桑植—永顺段,S306张家界—慈利段,S308桃江—东坪—溆浦段,S322资兴—桂东段,S324集龙—里田段,S326白芒营—竹市段。以上路段地处山地丘陵区,道路建设导致人工切坡等工程活动强烈,要加强防范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重点防范的在建工程。在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单独选址建设的能源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等重大项目及其附属基础设施的建设、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安置地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需要开挖、盾构、抽排地下水等人类工程活动集中的地段,要重点防范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依法落实防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和工作机制,完善以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市、县、乡政府分管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支两委工作考核范围。要确保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缝衔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坚决克服麻痹松弛心理;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安监、旅游、电力、铁路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搬迁避让、应急处置、工程治理等工作;对工程建设、矿业开发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其落实防治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

  (二)科学开展监测预警。各级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要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对辖区内各类地质灾害特别是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防范矿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和中小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切坡和沟口建房区域以及在建重要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不定期的排查和巡回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专业监测。要健全完善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配备简易实用的监测报警工具。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逐区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一名县乡领导负责、一名村组干部包点、一名以上群测群防员值守”,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辐射到点、全面覆盖”。防灾和监测责任人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防灾工作无缝对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平台,与水利、气象、广电等部门单位密切合作、共享资源,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指导和服务群众临灾避险,有效防范地质灾害。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级要在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编制并及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或更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逐户发放防灾明白卡,逐人落实临灾避险措施,做到防治方案编制到乡、应急预案制定到点、防灾措施落实到人。重要隐患点在汛前或汛期要因地制宜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对险情报告及时、避免重大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当地人民政府要给予重奖。对瞒报、漏报、迟报、误报灾情险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人员培训、方案制定和抢险救援协助指导,确保一旦出现险情或灾情,能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各地要将居住在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治理效益差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居民登记造册,并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集中或分散、就近或易地、自建或购房等方式,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移民避险解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资金,按轻重缓急实施搬迁避让。对由自然因素引发、成灾可能性大、危险程度高以及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技术鉴定,按照安全可靠、科学经济、环境协调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实施工程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事权关系,加强对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项目特别是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

  (五)努力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拓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渠道,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结合,积极探索政府信用贷款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新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机制,落实群测群防经费补助和值班人员补助,保证地质灾害巡查、应急车辆,提高基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要加强源头防范,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人为制造隐患。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培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章和防治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厂矿、进学校、进社区,增强各级各部门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和社会公众自我保护、主动参与意识,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2018年度湖南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表

责任编辑: 唐煜斯